各学院、部门:
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2年度课题已开始受理申报工作,请相关学院及部门按照本年度课题申报指南积极组织申报课题。现将申报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题类别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1、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20~25万元;
2、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资助额度为12~15万元;
3、国家社科基金教育学青年课题,资助额度为10~12万元;
4、教育部重点课题,资助额度为3万元;
5、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资助额度为2万元。
申请者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参考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并按照《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进行合理的经费预算。申请重点课题和申请一般课题互不交叉,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和教育部级课题互不贯通,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实际资助经费额度参照同级别课题经费资助标准,以最终评审结果为准。
二、申报条件
1、申报者须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相当于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申报青年课题者(包括课题组成员)年龄不得超过39岁(1973年9月30日之后出生),不具备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须由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同行专家推荐;
3、申请者必须从事实际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申请课题的参加者或推荐人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4、国家重大(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历和良好信誉。
三、限制规定
1、为减少重复,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
2、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再申报新课题;
3、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技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的课题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其他项目或其他国家科研项目;
4、得到政府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5、不支持已有两个以上其他来源的在研项目的研究者再次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
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并须提供结题证书复印件。
四、结题要求
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规划立项课题原则上要求在1-3年完成,最迟在5年内完成。决策性研究应在1年内完成,其他类型研究课题可适当延长。研究期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
五、申报要求
1、全国教育科学规划涉及14个学科,课题申请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
2、国家重大(重点)招标课题申请人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大(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12年版),届时等候通知到京参加现场答辩,不参加答辩视为放弃;
3、一般课题申请者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根据“尽量靠近”原则选定一类学科进行申报。中小学和幼儿园系列课题申报基础教育学科,单列单评;
4、《课题指南》中列示的重大(重点)课题名称即为研究题目,申报者不得自行命题、随意扩大和缩小研究范围;
《课题指南》中列示的一般课题为研究基本内容和方向的提示,申请者可在此基础上自拟课题名称。鼓励开展反映国家需要和国际趋势的前瞻性、创新性课题研究,不支持以编译著作、编写教材、编写丛书、编写工具书为直接目的课题研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六、申报时间
申报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17日。请申请者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再由科研秘书初审汇总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和各学院申报统计表报送科技处。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和论证活页各一式8份及电子文档。纸质申报书和论证活页均采用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并分别装订。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系人:夏敬标
地 址:行政楼203 室
联系电话:84616523
E-mail: cdukjc@126.com
科 技 处
201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