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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7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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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7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委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请各申报学院、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质量。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请者必须为我校在岗的教职工及兼职特聘研究员、特聘教授。

(二)申请者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三)申请者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四)申请者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8231日后出生)。

(五)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六)申请人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但境外参与人仅代表个人。

二、申报范围

课题申报范围涉及23个学科,须按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填写《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跨学科研究课题要以“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学科申报。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等三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三、选题要求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017年度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人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人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四、资助额度

重点项目35万元,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20万元。申请者应按照《国家社科基金管理办法(20135月修订)》和《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见附件)的要求,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编制科学合理的经费预算。

五、完成时限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完成时限,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5年,应用对策研究一般为23年。

课题负责人在项目执行期间要遵守相关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获准立项的《申请书》视为具有约束力的资助合同文本。最终成果实行匿名通讯鉴定,鉴定等级予以公布。除特殊情况外,最终研究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

六、申请限定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人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7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一)课题负责人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其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同年度最多参与两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在研国家级项目的课题组成员最多参与一个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

(二)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7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

(三)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四)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五)凡在内容上与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有较大关联的申请课题,须在《申请书》中详细说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否则视为重复申请;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或相近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六)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须在《申请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须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七)不得以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申请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八)凡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多家基金项目资助字样。

七、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一)申报备案

申报备案由各申报人完成:登录成都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115.86.233/business/login.jsp),将项目申报信息准确录入相应申报计划(完善基本信息,包括非必填项),将定稿申请书(WORD版本)作为附件上传。

(二)信息录入

《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由各科研秘书完成:下载申报通知附件,打开“sbxt2010”压缩文件,按照“数据录入系统使用说明”,安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管理信息系统》,将学院项目申报信息录入该系统。并由《管理系统》导出数据表(即xmsbsj.dbf文件),打印《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

(三)材料报送

本次项目材料统一报送日期为20172139点到16点,逾期不再受理。纸档申报材料报送7份(每份包含申请书和活页,统一A3纸双面打印,中缝装订),其中5份(含原件)采用“19”方式叠放,即将5份《活页》和4份《申请书》单独叠放在一起,然后夹在1份《申请书》的中缝处,另2份《申请书》(含《活页》)单独列出并汇总,供学校存档和省社科联初评;纸档《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1份;电子档材料包括申请书(WORD版本)、录入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请书清单》,以上纸质和电子档材料统一交至各学院或部门科研秘书处汇总,由科研秘书报送科研处。科研处不接收个人报送材料。

八、注意事项

(一)申请书填写

1.申请书模板部分内容已由科研处统一填写,请勿修改。

2.学科分类:参照《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数据代码表》,封面处,准确填写一级学科名称;数据表处,填二级学科代码和二级学科名称。

3.申请人所在单位:成都学院。

4.数据单位:成果字数以“千字”为单位;经费以“万元”为单位。

5.计划完成时间填写20 **1231日。

6.经费概算:列支间接费用≥直接费用×5%

(二)论证活页填写

1.勿忘填写课题名称。

2.前期相关研究成果只填成果名称、成果形式(如论文、专著、研究报告等)、作者排序、是否核心期刊等,不得填写作者姓名、单位、刊物或出版社名称、发表时间或刊期等。

九、联系方式:

人:刘老师 邱老师

联系地址:学术交流中心C303

联系电话:84616523

电子信箱:3088366385@qq.com

附件下载:2017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附件

http://pan.baidu.com/s/1jHEkJL8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6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