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已开始受理申报,请各相关学院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申报质量。现将项目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本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设置重点项目、一般项目、青年项目。
申请者根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国艺术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申报课题,并参照国家社科基金年度项目的经费资助额度,依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提出合理的经费预算。
二、选题要求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条目分范围性条目和具体题目两类。范围性条目只规定研究范围和方向,申请者要据此自行设计具体题目,没有明确的研究对象和问题指向的申请不予受理和立项;依据具体题目申报的选题,应选择不同的研究角度、方法和侧重点,题目的文字表述可做适当修改。只要符合《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各学科均鼓励申请者根据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课题)。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样对待。无论是按《课题指南》拟定的选题还是自选课题,课题名称的表述应科学、严谨、规范、简明,一般不加副标题。
为进一步突出重点,针对我国艺术科学各门类学科理论体系建设中的薄弱环节、我国文化建设中亟待研究回答的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课题指南》确定了若干重点领域和优先研究方向,提供研究参考,优先研究方向的申报课题一经获准立项,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求,适度放宽资助额度。
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按照“靠近优先”原则,选择一个为主的学科进行申报,并在《申报、评审书》“学科分类”栏中,注明主要涉及的学科。
三、申报条件
申请者须具备下列条件:必须是我校在编在岗的教职工;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具有博士学位。
重点项目的申请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负责人(需在申报中提供完成过的省、部级以上同专业研究课题的证明材料);
一般项目的申请者,须在与申报项目相关研究领域的核心期刊发表相关研究论文至少3篇(须在申报中注明论文发表的题目、期刊名称及时间);
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但必须有两名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专家书面推荐。青年项目申请者和课题组成员的年龄均不超过35周岁(1979年3月31日后出生)。
申请者填报项目课题组成员或推荐人有关信息资料前,必须征得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者可以根据研究的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参与申请。
四、限定条件
为避免一题多报、交叉申请和重复立项,确保申请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课题研究,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请作如下限定:
1、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者同年度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最多只能同时参加两个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申请。
2、在研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含艺术学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科学研究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不能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结项证书标注日期在2014年3月31日之前的可以申请,需附证明)。
3、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其课题组成员也不能作为负责人以内容相同或相近选题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4、申请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的负责人同年度不能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
5、凡以在研或已结项的各级各类项目为基础申请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评审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已承担项目的联系和区别,且不得以内容基本相同的同一成果申请多家基金项目结项。
6、凡以博士学位论文或博士后出站报告为基础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须在申报书中注明所申请项目与学位论文(出站报告)的联系和区别,申请鉴定结项时提交学位论文(出站报告)原件。
7、与已出版的内容基本相同的研究成果不得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
四、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立项:
1、编著或一般性的译著;
2、教材编写和一般性的工作研究;
3、以编纂丛书为目的;
4、已立过项的选题,且此次申报论证中又无新的研究内容。
五、结题时限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的完成时限,自课题批准立项之日起计算,基础理论研究一般为3至5年,也可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应用对策研究类课题应根据所研究问题的紧迫性和时效性确定完成的时间,一般应在2—3年内完成。
项目研究的最终成果将实行匿名通讯鉴定制度。除特殊情况外,计划出版的成果须先鉴定后出版,违反规定擅自出版者视为自行终止资助协议。经批准同意出版的成果出版后须报送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2套样书。
六、申报办法
2014年度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实行网上申报。
1、网上申报系统路径:文化部网站主页→文化科技司→全国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申报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管理系统”);也可直接输入网址:http://119.255.27.41。
2、申请者登录申报管理系统后,根据提示填写申报内容,填写完成后提交和打印申报书。
说明:未注册的申请者,注册时所在单位须选择“成都学院”;已注册的申请者使用原来的账号和密码直接登录申报系统。
七、申报时间
学校申报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0日。请申请者先将申报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再由各学院科研秘书初审汇总后统一将申报材料、各学院申报统计表报送科技处。
申报材料包括纸质申报书(相关证明材料附于申报书后面)一式4份。申请书要求采用A3纸双面打印。要确保电子申报数据和纸质申报数据的一致性。
联系人:夏敬标
地 址:行政楼201 室
联系电话:84616523
E-mail:cdukjc@126.com
科技处
2014年1月16日
附件: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艺术学项目申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