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4年第一季度的科技成果审核统计工作已开始,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成院发【2013】26号文件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成果登记及科技档案归档实施细则》成院发【2013】28号文件要求,请学院(部门)对本单位老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原件初审和统一归档工作。具体如下:
1、通知本学院(部门)老师将2014年1—3月份的科研成果录入项目成果申报系统;
2、各学院(部门)对老师的成果原件和项目成果申报系统的数据进行初审后,将导出的成果数据统计表(两份)和科研成果原件送档案馆统一归档;
3、各学院(部门)将科技成果数据统计表(须加盖档案馆鲜章)和成果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于4月14日下午15点前报科技处203室任老师。
备注:若2013年12月有未录入并归档的的科研成果(论文、著作等),请与2014年第一季度科研成果一起录入并归档。
科技处(地方服务与合作处)
2014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