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为加强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实现软科学研究的规范化、制度化,使软科学研究更好地服务于成都市国民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需要,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特制定本办法。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
第一条 软科学是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数学和哲学的交叉与综合。软科学研究是服务于决策、组织和管理,以促进科技、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为目标,以辅助领导决策为根本目的,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采取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的一种多学科、多层次的综合性研究活动。
软科学研究的范围主要是:战略研究、规划研究、政策研究、管理研究、体制改革研究、科技法制研究、技术经济分析、重大项目可行性论证及软科学的基本理论和方法等。
纯技术性理论、纯自然科学理论、纯社会科学理论、日常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工作办法与制度等不属于软科学研究范畴。
第二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主要围绕我市科技、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如区域发展战略、规划,社会持续发展战略,重点产业发展规划,行业技术政策,加速科技进步、促进改革与发展、统筹城乡一体化发展等方面与科技密切相关的重大课题研究。
第三条 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编制,以国家和省、市国民经济及社会发展战略规划、科学技术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依据,以加速全市科技进步、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为重点,以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为目的,突出重点、立足应用,择优支持有应用前景、影响面广、综合集成度高、具有超前性、对决策有重大影响和作用的项目。
项目的申报
第四条 市科技局负责市级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计划管理和申报项目的审核工作,具体承办处室是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第五条 项目申报单位应为独立核算的法人机构、政府机关,个人或非法人机构不能申报。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软科学研究范围选题,填写《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计划申报书》,经市级主管部门或区(市)县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送市科技局。
市级部门、区(市)县、科研院所、高等院校、企业及其他组织自带资金、自行研究的软科学项目,可直接向市科技局申请立项。如研究成果对科技、经济、社会发展重大决策具有辅助作用,可望在应用后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市科技局予以立项并在研究完成后组织评审、给予科技成果申报奖励。
第六条 每年6月底为申报当年市软科学项目的截止时间。
第七条 对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软科学项目研究任务的承担单位,下一年度不得申报新的项目。
项目的审定和管理
第八条 市科技局对申报书各要素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项目进行汇总、分类后,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咨询论证。经论证通过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正式下达。
市科技局受理、审批流程如下:
①申请: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科技项目指南及各计划、专项支持重点,确定申报项目,并在成都市科技局网站(www.cdst.gov.cn)“网上项目申报表格”栏目下的“科技计划”内下载“软科学计划”申报材料,按具体要求安装、填报、打印、复印后,将申报材料报到市政务中心科技局窗口,由窗口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②初审: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由市科技局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进行初审、汇总、整理。
③评审(评估):初审合格后的项目,科技局提交市科技评估中心评审,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形成项目专家评审意见。
④科技局联合审查:根据项目专家评审意见,召开科技局联合审查办公会,确定立项项目名单。
⑤立项:获得立项的项目,将在科技局网站上对社会公布。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两周内为立项项目异议期,科技局受理项目异议,项目异议受理电话:86640345、项目监督电话:86243845。
⑥签定合同、拨款:异议期后,由项目承担单位填写《成都市科技计划项目(课题)经费预算表》,并签定《成都市科学技术局科技项目(课题)经费合同》(均在科技局网站上下载)。资金拨付按研究进度拨付。
⑦项目后期跟踪管理:为确保项目顺利执行、资金专款专用,科技局相关处室要对正在执行的项目进行监理调查,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如实填报《成都市科技项目年报表》和上报相关附件。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进展情况、实施绩效和向社会推介情况等。
第九条 专家咨询论证的立项综合评价指标如下:
(一)重要性。用于衡量项目所研究的问题对促进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所具有的重要程度,以及其对市、部门和地区的重大决策所可能产生的影响和作用。
(二)必要性与紧迫性。用于衡量项目所研究的问题适应当前科技、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要求的程度,以及市、部门和地区各级领导当前重大决策需要的迫切程度。
(三)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用于衡量项目可能带来的直接和间接的、近期和远期的、有形和无形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四)科学性、先进性和适用性。用于衡量项目所采取的研究方法、技术路线和研究方案是否科学、先进,能否按期达到预定的研究目标。
(五)可行性。用于衡量项目所提出的研究目标、解决方案、技术路线是否可行;当前所掌握的数据、信息和背景材料等资料是否能够满足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
(六)项目承担单位的能力。用于衡量项目承担单位研究人员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数量、装备水平、管理水平,以及对数据、信息和资料的收集、分析能力,能否满足研究工作的需要。
(七)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用于衡量经费预算方案是否经济、科学与合理。
第十条 凡列入市软科学研究计划的项目均由市科技局(甲方)与主要承担单位(乙方)签定合同。
第十一条 承担单位在接到市科技局下达研究任务通知的一个月内,到市科技局办理相关手续。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处理。
第十二条 合同签定后,除少数重大项目外,一般不再进行开题论证。
第十三条 项目承担单位必须按合同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执行,逾期未完成研究任务的,应向项目承担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报送研究进展情况及逾期原因,由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报市科技局。
因客观原因造成逾期的,市科技局可批准延期完成;
因项目承担单位过错导致不能完成的,市科技局可决定撤消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撤消通知后的一周内报送经费决算表,并将剩余经费全部退回市科技局;
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完成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及时向市科技局提交撤消申请和经费决算表,由市科技局撤消计划。项目承担单位应在接到撤消通知后的一周内将剩余经费全部退回市科技局。
不按合同和项目任务书规定的内容执行的,市科技局可撤消计划、收回全部经费。
第十四条 课题研究实行课题组长负责制。课题组长不得随意更换,确需更换的应征得市科技局同意。课题组人员变动情况应在一个月内报市科技局备案。
课题组长的职责是:召集课题组会议,牵头制定和修改研究方案,参加研究报告的撰写;检查研究工作的质量和进度;按经费使用范围审批课题包干研究经费日常开支;审核研究人员资格,考核研究人员绩效,决定研究人员奖惩;督促结题资料归档等。
第十五条 凡是经市科技局批准,无偿使用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中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的项目,适用质量控制办法;其中,属市委、市政府当前重大决策迫切需要的项目,实行政府采购制。
质量控制办法,是指研究任务下达后,拨付预算经费的30%作为启动经费,余款在项目结题合格后一次性拨付。
政府采购制,是指对重大项目进行公开招标,并积极鼓励多单位联合投标。
第十六条 政府拨付的项目经费使用,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经费管理办法执行。成都市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
(一)资料费。指项目研究过程中所发生的书刊、资料、计算机软件、复印等费用。
(二)国内调研差旅费。
(三)外协、租赁费。指研究过程中委托外单位进行测试、计算等发生的费用和项目研究、试验、会议等租赁场地、设备的费用。
(四)计算机使用费。
(五)印刷费。
(六)咨询论证费。指研究成果在结题评审时酌情发给专家的咨询费。
(七)管理费。指项目承担单位为课题组提供良好的服务与工作条件,用于组织、协调、管理的费用。仅限于直接承担项目并实行独立核算的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管理费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5%。
(八)其他费用。指与项目研究直接相关的其他开支。包括:工作误餐费、稿酬、奖励费、劳务费、专家交通费等。其中,稿酬与奖励费合计提取比例不得超过项目经费总额的25%,劳务费根据《劳动法》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无偿使用的重大科研项目补助费的项目,要加强项目经费的预决算管理。项目承担单位在申请立项时需报送经费开支预算表,在申请评审时需报送经费决算表,同时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第十八条 已列入国家、省、市科技攻关、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和基本建设计划的项目,其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等费用不得在软科学研究经费中开支。
项目的结题
第十九条 项目承担单位应在完成后的一个月内将研究报告文本、附件、图片、成果简介、应用情况及《成都市软科学研究项目结题书》一式五份报市科技局申请结题验收。
第二十条 市科技局在收到全套申请资料后,对资料进行审核,并提交科技评估机构评审,由科技评估机构组织专家进行评价,提出综合评价意见。
第二十一条 软科学结题综合评价指标及综合评价意见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
(二)科学价值、水平、地位和意义;
(三)对决策的作用与影响;
(四)方法、理论、观点的创新性;
(五)研究难度与复杂程度、科研规模与效率;
(六)资料数据是否翔实、准确;
(七)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意见。
综合评价意见还应说明是否完成合同约定的任务,是否同意结题。
第二十二条 软科学项目结题后,对可望产生明显经济、社会效益的课题项目,承担单位可申请成果评审,由市科技局组织成果评审鉴定并办理成果登记手续。
成果的奖励与应用推广
第二十三条 软科学研究项目由项目完成单位向市科技局申报成都市科技进步奖,申报事项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是具有潜在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宝贵财富,各级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应积极宣传、推广应用,使之及时有效地为各级决策服务。
其 他
第二十五条 软科学研究成果报告中引用他人著作原文应注明出处,采用数据应注明来源。不得抄袭他人作品,侵犯他人著作权。
第二十六条 软科学研究报告中涉及重大保密事项、数据的,应注明密级。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成都市科技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