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科技成果管理流程

浏览人次:
1、各学院督促教师本人实时在科技处“项目成果申报系统”在线录入已经取得的科研成果
2、每个月由各学院对教师已录入的科研成果进行初审
3、各学院于每月的最后7个工作日将学院初审后的科研成果汇总表(含电子表)、成果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报科技处综合管理科复核
备注: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版权页及正文(如果被收录的要求附收录证明);著作复印件包括封面、封底、目录、单位及作者标注页;所有成果复印件的首页均需写上申报者姓名及所在学院名称,盖学院公章。不受理个人报送
4、每月前5个工作日,科技处将复审结果返回各学院,由学院组织教师本人签字确认,再返回科技处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