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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2017年课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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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2017年课题申报指南 》(以下称《课题申报指南》)已发布,现将课题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中心2017年课题立项的指导思想是按照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的精神和《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2011-2020年)》、《四川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总体部署,围绕解决当前循环经济发展中面临的重大现实问题和理论问题,发挥重点研究基地的引领和前瞻作用,开展具有原创性的课题研究,突出创新性、应用性、针对性,为四川省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理论和实践支撑。

二、申报条件

1. 课题负责人与课题组成员应具备实施课题研究的能力和时间保证,所依托单位应具备基本的研究条件。

2. 申报年度内,负责人只能向中心申报一个项目,课题组第一主研原则上最多只能参加中心两个项目的申请。凡有该中心项目尚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三、项目类别与结题条件

1. 重点项目

1)负责人一般要具备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资助额度为2万元/每项,研究期限为2年。

2)重点项目结题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SSCISCIA&HCICSSCICSC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2篇。②出版15万字以上的高水平学术专著一部。③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采纳的研究报告(须提供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④研究成果被《内参》、国家社科规划办《成果要报》采纳。

2. 一般项目

1)申报一般项目的负责人一般要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每项资助经费0.7-1万元左右,研究期限为2年。

2)一般项目结题时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①在SSCI SCIA&HCICSSCICSCD类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不少于1篇。②出版10万字以上的高水平学术专著一部。③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及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被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制定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等采纳的研究报告(须提供具体的采纳意见并加盖部门公章)。④研究成果被《内参》、教育部《专家建议》、省规划办《重要成果专报》采纳。

各类项目成果在发表、出版时须注明“四川省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2017年度项目资助,表标注项目名称和编号”字样,以此作为结项验收的依据之一。研究成果内容应与申报内容高度相关。各类课题在结题时候应还应报送研究报告和3000字左右成果要报。

四、经费拨付方式和时限

1. 项目须在立项后1年内提交项目研究报告,接受中期检查。研究报告鉴定为“合格”等级,先按一般项目支付立项经费的50%

2. 项目结项后,根据结项研究成果达到的资助类别(重点或一般项目),支付剩余经费。

3. 项目未通过中期检查的,予以撤项;通过中期检查,但未达到结项要求的项目,予以终止,剩余经费不予支付。

五、注意事项

从申报通知附件下载申请书模板,按要求规范填写(其中,部分内容已由科研处统一填写,请勿改动)。

登录成都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115.86.233/business/login.jsp),将项目申报信息准确录入相应申报计划(完善基本信息,包括非必填项),将申请书终稿作为附件上传。学校科研管理系统申报备案通过(审核状态为“学校通过”),方可提交纸质材料,否则,科研处不接收申报材料。

本次项目申报截止日期为2017322,请将纸档《申报书》(16份,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电子档《申报书》、项目申报统计表按时交至各科研秘书处汇总后报送科研处。

六、联系方式

人:刘老师

联系地址:学术交流中心C303

联系电话:84616523

电子信箱:3088366385@qq.com

附件下载:四川循环经济研究中心2017年度课题申报附件

下载链接:http://pan.baidu.com/s/1hrLKRGg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7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