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12-2014年度立项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项验收范围
2012-2014年立项且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
二、结题要求
1.上述各类项目须在2016年6月18日前,按《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并提交《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以下简称《结题表》)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的一律予以撤项。
2.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议。延期时间最长不得2017年5月4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3.项目归属单位按附件1中公布的项目清单,督促、协助项目责任人认真填写《结题表》,并按本通知要求对结项材料进行审核汇总后上报。
三、材料报送
1.项目《结题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电子版(Word格式);
3.项目成果装订成册(一式两份);
4.项目申请书复印件(一式一份);
5.申请延期结项的报送下列材料: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延期时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6.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6年5月25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按上述要求完成项目结题工作,并按时将相关结题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处,再由科研秘书交科研处项目管理科(C303室),电子版由学院统一发送至3088366385@qq.com,文件名“立项编号-负责人-学院”。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23;
附件:四川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结题材料
科研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6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