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十三五”第一批26个重大项目指南(见附件),请申请人及依托单位按项目指南中所述的要求和注意事项提出申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申报要求及时间安排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条件。
重大项目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承担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不含校内聘任)。
在站博士后、正在攻读研究生学位以及无工作单位或者所在单位不是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均不得作为申请人(即项目主持人和课题负责人)进行申请。
二、限项规定:
1.申请人在填报申请书前,应当认真阅读本项目指南和《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申请须知和限项申请规定的相关内容,不符合项目指南和相关要求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2.申请人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没有信息系统账号的申请人请向依托单位基金管理联系人申请开户),按照撰写提纲要求撰写申请书。
3.重大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应在信息系统中先填写“项目申请书”,并给该重大项目课题申请人赋予课题申请权限,未经赋权的课题申请人将无法提交申请。
4.申请书的资助类别选择“重大项目”,亚类说明选择“项目申请书”或“课题申请书”,附注说明选择相关的重大项目名称,根据申请的具体研究内容选择相应的申请代码(部分重大项目有具体要求的,按照相关重大项目指南要求填写)。以上选择不准确或未选择的项目申请不予受理。
5.申请人应当按照重大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撰写申请书,如果申请人已经承担与所申请重大项目相关的其他科技计划项目,应当在报告正文的“研究基础”部分说明本申请项目与其他相关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项目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只填写各课题“申请人”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可根据需求增加)中“依托单位公章”应加盖“项目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合作研究单位公章” 应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
“课题申请书”中的“主要参与者”包括课题所有主要成员相关信息。“签字和盖章页”中“依托单位公章”,应加盖“课题申请人”所属依托单位公章;“签字和盖章页”中“合作研究单位公章”,若已经在自然科学基金委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加盖单位注册公章,没有注册的合作研究单位,应加盖该法人单位公章。
6.重大项目实行成本补偿的资助方式,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组织专家对建议予以资助的项目进行资金预算专项评审。申请人应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编制说明》中有关成本补偿式预算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资金预算表》。
项目资金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部分,间接费用由信息系统自动生成。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资金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7.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并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
“项目申请书”和“课题申请书”应当通过各自的依托单位提交。其中“课题申请书”必须先于“项目申请书”提交,“项目申请书”待全部“课题申请书”提交完毕并确认生成项目总预算表无误后再行提交。
8.申请人应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
9.申请人需登录成都大学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115.86.233/business/login.jsp),录入项目申报数据(信息填写完善,包括非必填项,否则审核无法通过),上传申报书电子文档。
四、项目指南
相关指南请查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发布“十三五”第一批重大项目指南及申请注意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7/info52605.htm
五、材料报送
1.材料报送时间8月18-20日。
2.各学院(所)应对本部门申请人所提交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应在规定的项目申请截止日期(8月20日16时)前提交本单位电子版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并将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两份)及要求报送的纸质附件材料统一报送报送至科研处(C306)。逾期不再受理。
3.电子文档统一打包名称:“2016年自科基金重大申报—XX学院(1.汇总表,2.姓名—项目名称—申报类型)
联 系 人:刘老师、邱老师
地 址:学术交流中心C303 室
联系电话:15102833771, 18980942560
E-mail: 3088366385@qq.com
附件: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