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基金委的要求,2016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上报医学科学部、生命科学部的相关项目,需同时提交伦理审查证明。学校伦理委员会将对涉及实验动物伦理的研究项目进行伦理审查并出具相关书面证明,请申请人参考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六五普法”栏和医学科学部网页(http://www.nsfc.gov.cn/nsfc/cen/pfzl/index.htm)“伦理法规”栏有关医学和生命科学中的伦理要求和规定,判断申请项目是否涉及伦理,并视情提出申请接受伦理审查。附属医院涉及人体生物医学研究的由附属医院医学伦理委员会出具证明。
附件:1. 成都大学实验动物伦理审查申请表
2. 成都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意见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6年3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