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工程实验室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24号)和《四川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川发改高技[2013]581号)文件要求,为培育企业主体,促进协同创新,推动创新驱动发展,进一步做好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组织申报工作,请结合四川省发展与改革委员会文件川发改高技[2015]3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学院、部门实际情况,认真阅读文件及附件要求和格式,于3月27日前按照附件格式完成申报工作。电子文档以部门为单位发至cdukjc@126.com, 纸质文档由学院部门科研秘书统一交至行政楼201办公室刘老师处,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请组织申报2015年第一批省级工程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项目的通知》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5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