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7年第二季度科技成果审核统计工作已开始,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成果登记及科技档案归档实施细则》成院发【2013】28号和《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修订)》成院发【2016】52号文件要求,请学院(部门)对本单位老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原件初审和统一归档工作。具体如下:
1.请各学院(部门)老师将2017年4—6月份的科研成果录入科研管理系统(http://202.115.86.233/business/login.jsp),由学院科研秘书对老师的成果原件和科研管理系统录入的数据进行初审后,将导出的成果数据统计表(两份)和成果(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及著作)原件送档案馆统一归档。
2.为了简化科研秘书工作量,从本季度开始,学校将不再收科研成果的复印件(含归档成果),请学院(部门)通知老师在录入成果时将成果扫描件上传至科研成果管理系统。
扫描件要求(每件不超过30M)
论文:封面,目录,正文,封底
著作:封面,版权页,内容简介/序言/前言,目录,封底
3.各学院(部门)将科技成果数据统计表(须加盖档案馆鲜章)于7月7日下午15点前报科研处(学术交流中心C306)任蓉老师。
4.请学院(部门)通知还未修改和完善科研管理系统个人信息的老师请尽快完善,否则将会影响个人成果登记。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