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2015年第二季度的科研成果审核统计工作已开始,根据《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工作量管理办法》(成院发〔2013〕26号)、《成都学院(成都大学)科技成果登记及科技档案归档实施细则》(成院发〔2013〕28号)文件要求,请学院(部门)对本单位老师的科研成果进行原件初审和统一归档工作。具体如下:
1.通知本单位老师将2015年4—6月份的科研成果录入项目成果申报系统;
2.各单位对老师的科研成果原件和项目成果申报系统的数据进行初审后,将导出的成果数据统计表(两份)和成果(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及著作)原件送档案馆统一归档,一般期刊报科研处审核;
3.各单位将归档后的成果(中文核心以上期刊及著作)复印件(封面、目录、内容、封底)和一般期刊原件及成果数据统计表(归档的须加盖档案馆鲜章)于7月10日下午15点前报科研处218室任蓉老师。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5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