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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知识产权管理纳入科技重大专项管理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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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要关于重大专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属分配,相关规定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属于国家,其他成果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为了掌握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有报告知识产权应用、再开发和产业化等情况的义务。 

    *促进重大专项研究成果的知识产权在产业界转化应用

    *成立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有助于实现对整个产业的技术支撑

    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重要任务之一,是要通过核心技术突破带动企业的产品创新和产业升级。实现上述目标,知识产权管理至关重要。

    关于重大专项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属分配,相关规定明确,涉及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权利属于国家,其他成果授权项目承担单位依法取得。考虑到国家财政资金形成的科技成果应当广泛为本国公众和产业服务,在推动科技成果产业应用上规定了几方面措施:

    一是知识产权许可使用应遵循首先在境内使用、一般应当采取非独占许可的原则,如果向境外许可或转让或向境内独占许可或转让需要经过审批。

    二是对项目承担单位享有的重大专项项目成果知识产权,国家保留为了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和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无偿实施或许可他人有偿实施或者无偿实施的权利。牵头组织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指定相关单位有偿或者无偿实施:为了国家重大工程建设的需要,对产业发展有共性关键作用,为了公共健康需要,对国家利益、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有重大影响。根据《专利法》的规定,企业基于市场需求和自身应用需要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强制许可。

    同时,鼓励专项内部及相关专项之间建立一些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大专项的很多项目需要上下游衔接以及技术集成,靠单个企业很难实现对整个产业的支撑。成立创新联盟主要是鼓励大学、科研机构和企业通过科研上分工合作、知识产权利益共享、投资方面的风险共担,能够形成统一、紧密的科研开发和知识产权利益联合体。

    为了掌握重大专项知识产权的保护、应用情况,各项目承担单位有报告知识产权应用、再开发和产业化等情况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