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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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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为做好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组织工作,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的通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4695.htm)及2019年项目指南(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9xmzn/index.html)要求,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一)项目申请接收

1.2019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部分重大项目、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海外及港澳学者合作研究基金延续资助项目、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数学天元基金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外国青年学者研究基金项目等。

2.不在集中接收申请范围的部分项目类型,项目指南将另行公布。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等项目,申请人应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继续开展无纸化申请试点。2019年继续对重点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进行无纸化申请试点,并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无纸化申请试点范围。申请以上类型项目时,依托单位只需在线确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项目获批准后,将申请书的纸质签字盖章页装订在《资助项目计划书》最后,一并提交。签字盖章的信息应与电子申请书保持一致。

(二)申请书撰写方式

各类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

(三)申请人事项

1.2019年自然科学基金委将推出一系列改革举措,包括:选取重点项目和部分学科面上项目(详见下表),试点开展基于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申请与分类评审;调整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和联合基金项目等类型项目的申请与资助政策;进一步精简申请管理要求等。各项改革举措将体现在《2019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中,请予以关注。

2.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项目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补充通知》)、《指南》和相关类型项目管理办法,于2019年1月15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

3.申请人应根据《资金管理办法》《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编制说明》的具体要求,按照“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的基本原则,认真编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预算表》。多个单位共同承担一个项目的,项目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分别编制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下载打印最终PDF版本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与电子版内容一致。申请人应及时向依托单位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

5.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二、申报要求

(一)形式自查

1.申请人必须为我校专职人员,兼职人员经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后可申请面上项目和青年基金项目。

2.为了避免超项和重复申报(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请申请者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进行必要的“项目检索”,以核实项目组成员在研基金项目数,同时凝练本次申报项目名称和研究内容。

3.如有校外参研人员,必须加盖该单位的公章。一般情况下,一个项目的合作单位不超过2个。

4.确保纸质申请书和电子文档的电子版本号一致。

(二)相关限制要求

1.2018年已获得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不包括一年期资助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在2019年度不得申请同类型项目。

2.2017、2018年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得资助的申请者,2019年度暂停面上项目申请一次。

3.申报青年基金项目年龄限制(男性1984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1979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避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重复资助

  (1)正在承担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已经结题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当提交由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颁发的《结项证书》复印件,加盖依托单位公章后,作为附件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提交。

(2)同一年度内,已经申请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的申请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5.申请人及主要参与人均应当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者或主要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否则按不端行为处理。

6.更多具体的限项规定详见附件。

三、注意事项

(一)申报程序及时间节点

2019年1月4、11日:报送注册信息

其间,科研秘书每周五汇总、报送一次申请人注册信息,科研处负责信息注册。项目申请人须及时登陆注册邮箱,查看激活邮件(避免邮件过期),并激活账号,完善个人信息。

切记,已注册过账号的切勿重复申请,涉及依托单位变更的自行登录系统申请。

2019年1月10日- 1月11日:报送电子档摘要

科研秘书整理、汇总项目摘要汇总表后发送科研处。

2019年1月15日- 2月25日:在线填写申请书

项目登陆ISIS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按各类项目的填写提纲及指南要求填写申请书,参照形式审查表自查,定稿后提交。

2019年2月27日- 3月1日:报送纸质材料

科研秘书汇总签字后的纸质申请书原件双面打印2套,签字盖章页单面打印,附在最后装订)以及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提交的纸质材料原件等附件,报送科研处项目科,并当面进行申请书审核工作。同时,由科研秘书汇总报送电子档项目申报统计表。

2019年3月16日前:科研管理申报备案

待ISIS系统申请书由依托单位确认后,将最终版申请书PDF文档导出,上传至成都大学科研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备案备案记录作为科研工作量统计依据)。

(二)合作单位签章

涉及合作单位签章的,建议提前单独打印签字盖章页(该页不带水印和版本号)处理签字和盖章事项。

(三)伦理审查

涉及伦理审查证明的,下载本通知附件中伦理审查申请表、意见表填写,由科研处盖章后,作为附件上传电子版。

(四)受理信息公布

自然科学基金委于2019年5月6日前公布申请项目初审结果,并受理复审申请。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老师

联系地址:学术交流中心C303

联系电话:84616523

电子信箱:3088366385@qq.com

附件下载:

申请书形式审查表(2019非常重要).doc

国家自科基金项目限项申请规定.doc

成都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表.doc

联合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协议书模板.doc

自科基金注册信息登记表.xls

成都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意见表.doc

2018年自科基金申报摘要汇总表.xls

项目申报统计表(2019年).xlsx

项目申请人手册(ISIS系统).PDF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