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科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平台运行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平台的良好建设与发展,根据《成都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成都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2021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的省厅级及以上自科平台(详见附件1),2021年度新获批的平台暂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1.学校主要从各平台的研究水平与贡献、队伍建设与人才培养、开放合作与交流、日常运行与管理、经费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考核。
2.各平台需填写《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2或附件3),完成自评打分,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于2022年5月6日12:00前将签章的纸质材料报送至科技处C301,电子档及支撑材料分别以“平台名称+2021年年度考核”方式命名并同期发送至邮箱:1010256014@qq.com。其中电子档《自评表》需平台负责人签字(不得使用签名章)并盖学院或平台公章后扫描为1个PDF文件,支撑材料全部扫描为另1个PDF文件。
3.学校对各平台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组织专家进行通讯评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该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校划拨平台运行经费的主要依据。
4.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按照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暂停划拨次年平台运行经费。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被评估为“不合格”:
(1)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2)有重大弄虚作假、伪报、瞒报等行为;
(3)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四、其他说明
依托相同学科、实验和人员条件建设的多个不同层次或类别的平台,依据就高原则,仅考核其中一个平台。
附件:
1.拟考核自科科研平台名单
2.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省部级
3.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1年年度考核自评表-省厅级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2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