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给第三届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青年红色筑梦之旅”大学生重要回信精神,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提升大学生创新创业能力、加快培养创新创业人才,实现我校在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中的更大突破,学校决定举办第九届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参赛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与毕业5年内的毕业生。
二、 参赛要求
(一)参赛项目能够紧密结合经济社会各领域现实需求,充分体现高校在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方面取得的成果,培育新产品、新服务、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制造业、农业、卫生、能源、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产业转型升级,促进数字技术与教育、医疗、交通、金融、消费生活、文化传播等深度融合。
(二)参赛项目应弘扬正能量,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真实、健康、合法。不得含有任何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内容。所涉及的发明创造、专利技术、资源等必须拥有清晰合法的知识产权或物权。如有抄袭盗用他人成果、提供虚假材料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违背大赛精神的行为,一经发现即刻丧失参赛资格、所获奖项等相关权利,并自负一切法律责任。
(三)以项目团队为单位报名参赛,每个团队的参赛成员3-15人(含团队负责人),须为项目的实际核心成员,项目负责人(负责报名参赛)和第一指导教师确定后比赛后期不可更改。参赛项目只能选择一个符合要求的赛道报名参赛,根据参赛团队负责人的学籍或学历确定参赛团队所代表的参赛学校,且代表的参赛学校具有唯一性。
(四)参赛人员(不含产业命题赛道参赛项目成员中的教师)年龄不超过35岁(1988年3月1日及以后出生)。
(五)参赛团队所报参赛创业项目,须为本团队策划或经营的项目,不得借用他人项目参赛。每位参赛人员最多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参加其他项目。
(六)本通知相关信息均参照《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教高函〔2022〕2号,附件1),《第八届“互联网+”国际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附件2),待上级部门发布第九届“互联网+”大赛正式通知后,学校将根据新赛制做调整。
三、 赛道参赛类型和组别
(一)高教主赛道
根据参赛申报人所处学习阶段,项目分为本科生组、研究生组。根据所处创业阶段,本科生组和研究生组均内设创意组、初创组、成长组,并按照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设置参赛项目类型。
具体参赛条件如下:
1.参赛项目类型
(1)新工科类项目: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虚拟现实、智能制造、网络空间安全、机器人工程、工业自动化、新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工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新医科类项目:现代医疗技术、智能医疗设备、新药研发、健康康养、食药保健、智能医学、生物技术、生物材料等领域,符合新医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3)新农科类项目:现代种业、智慧农业、智能农机装备、农业大数据、食品营养、休闲农业、森林康养、生态修复、农业碳汇等领域,符合新农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4)新文科类项目:文化教育、数字经济、金融科技、财经、法务、融媒体、翻译、旅游休闲、动漫、文创设计与开发、电子商务、物流、体育、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社会工作、家政服务、养老服务等领域,符合新文科建设理念和要求的项目。
2.参赛项目组别
(1)本科生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及成员均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2)本科生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3)本科生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毕业生,不含在职教育)。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4)研究生创意组
①参赛项目具有较好的创意和较为成型的产品原型或服务模式,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项目成员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本专科生(不含在职教育)。
③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能参加本组比赛(科技成果的完成人、所有人中参赛申报人排名第一的除外)。
(5)研究生初创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未满3年(2020年3月1日及以后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3,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51%。
(6)研究生成长组
①参赛项目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3年以上(2020年3月1日前注册)。
②参赛申报人须为项目负责人且为参赛企业法定代表人,须为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或毕业5年以内的全日制研究生学历学生(即2018年之后的研究生学历毕业生)。企业法定代表人在大赛通知发布之日后进行变更的不予认可。
③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团队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二)“青年红色筑梦之旅”赛道
根据项目性质和特点,分为公益组、创意组、创业组。
1.公益组
(1)参赛项目不以营利为目标,积极弘扬公益精神,在公益服务领域具有较好的创意、产品或服务模式的创业计划和实践。
(2)参赛申报主体为独立的公益项目或社会组织,注册或未注册成立公益机构(或社会组织)的项目均可参赛。
2.创意组
(1)参赛项目基于专业和学科背景或相关资源,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推动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尚未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
3.创业组
(1)参赛项目以商业手段解决农业农村和城乡社区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助力乡村振兴和社区治理,实现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的共同发展,推动共同富裕。
(2)参赛项目在大赛通知下发之日前已完成工商等各类登记注册,学生须为法定代表人。项目的股权结构中,企业法定代表人的股权不得少于10%,参赛成员股权合计不得少于1/3。
(三)产业命题赛道
1.本赛道针对企业开放创新需求,面向产业代表性企业、行业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以及入选国家“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的大型企业征集命题。
2.企业命题应聚焦国家“十四五”规划战略新兴产业方向,倡导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模式。围绕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对应的产业和行业领域,基于企业发展真实需求进行申报。
3.命题须健康合法,弘扬正能量,知识产权清晰,无任何不良信息,无侵权违法等行为。
具体命题另行通知。
四、赛程安排
(一)报赛阶段(即日起至2023年5月)
所有参赛项目负责人须登录“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cy.ncss.cn)(以下简称“平台”),下载“学生操作手册”,按照流程与要求完成报名工作,每位参赛人员最多只能担任一个项目的负责人,但可以作为项目成员参加其他项目。平台开放时间一般在4月15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各学院应积极动员、充分挖掘,原则上参赛报名数应达到一定数量,具体指标另行通知。
(二)校赛阶段
1.院级资格初审(2023年3月31日至2023年4月9日)
各学院对本学院报名参赛项目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参赛项目资料完整、真实,杜绝造假充数。
2.参赛资料提交(2023年4月10日至2023年4月18日)
所有参赛团队须准备项目计划书和汇报PPT(5-8分钟,内容符合各组别评审规则,文字简练,逻辑清晰,主题突出,大小不超过20MB),项目计划书模板请参考附件3,并由项目负责人在平台上完成项目报名及参赛资料上传。学院填报《第九届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4)。
3.网络初评(2023年4月19日至2023年4月28日)
学校将邀请专家对参赛项目进行网络评审,学校将以各学院在“全国大学生创业服务网”的报名数为依据(按项目负责人所属学院统计),按照比例和成绩遴选出优秀项目进入复赛暨训练营。
4.复赛暨训练营(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5日)
学校将邀请专家对进入复赛暨训练营的参赛项目进行现场答辩评审,根据复赛答辩综合成绩确定入围校赛排位赛暨十强争霸赛项目。
5.排位赛暨十强争霸赛(2023年5月中旬至6月)
学校将根据省赛、国赛要求选拔优秀项目团队进入训练营集中培训。
6.省赛冲刺训练营(2023年6月至8月)
(三)省级复、决赛(2023年7月至2023年8月)
按照上级部门分配的限额择优遴选项目推荐参加四川省第九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比赛具体时间以四川省教育厅通知为准。
(四)国家级复、决赛(2023年9月-10月)
省赛组委会将组织本届省级金奖项目和往届国家级铜奖、省级金奖项目开展国赛资格争夺赛,遴选优秀项目参加国赛。具体比赛时间以教育部通知为准。
五、奖励设置
第九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分为校赛、省赛、国赛三级赛制。
1.获得省级及以上奖项的项目团队,根据学校奖励办法给予相关奖励,学生可申请人才培养中对应模块的学分。
2.获省级金、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项目(以“高校创新创业教育研究”为主要内容),申报名额单列,不占学校分配名额,同时该获奖项目亦可作为教改结题的重要成果;获国家级金、银奖项目的指导教师(排序第一),可牵头申报省级教改重点项目。具体要求按照四川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
六、其他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动员,认真组织,在深度挖掘和培育参赛项目的基础上扩大参与面,指定专人负责项目挖掘、遴选、培育、组织管理等事宜,并填写《第九届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负责领导及联系人信息表》(附件5)。
七、材料提交
各学院需提交以下材料:
1.《第九届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项目汇总表》
2.《第九届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负责领导及联系人信息表》
3.参赛项目资料汇总(学院所有推荐项目放在一个文件夹内,文件夹命名格式:XX学院2023年“互联网+”推荐项目;每个项目文件夹命名格式:XX学院+项目名称)
(1)参赛项目计划书(必交)
(2)5-8分钟的汇报PPT(必交)
(3)1分钟项目视频资料(自选)
请各学院于2023年4月18日前将以上材料以学院为单位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xsjk@cdu.edu.cn。压缩包命名格式:XX学院2023年“互联网+”大赛材料。如有涉密项目请单独联系报送,不发送邮箱。以上材料1、材料2需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学院盖章后将纸质版交至教务处实践科。
八、联系方式
请学院负责本届“互联网+”大赛的老师(一个学院一位)加入QQ群(群名称:成大第九届“互联网+”大赛工作交流群,群号:491973779)。
教务处联系人:刘老师,028-84616053
创新创业学院联系人:李老师,028-84622011
研究生处联系人:余老师,028-84616602
附件:1.教育部关于举办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的通知
2.第八届中国国际“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评审规则
3.项目计划书模板
4.第九届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校级初赛推荐项目汇总表
5.第九届成都大学“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负责领导及联系人信息表
6.第七届“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金奖争夺赛视频
教务处、创新创业学院、研究生处、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社科处、人事处
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