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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四川省科技厅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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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发布了《四川省科学技术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3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通知》(https://kjt.sc.gov.cn/kjt/gstz/2023/6/9/7c85d97fe8164501bf4901caa874c50c.shtml)。现将项目申报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本次申报共分4个类别,部分下设子类别。

(一)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

该类别限由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申报,其中“双一流”高校各申报不超过20项,其他中央在川和省属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各申报不超过5项。

申报项目应是基础研究项目,不支持技术研发、示范推广类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科技创新基地建设

该类别限由天府实验室、国省级技术创新中心、国省级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以下简称“科技创新基地”)组织项目申报,其中天府实验室由已挂牌的具有独立事业法人机构进行申报,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由运营单位或牵头建设单位申报,其他科技创新基地由依托单位申报。

同一科技创新基地限申报1项,已承担引导资金科技创新基地项目且未完成项目验收的基地不得新申报项目。项目采取前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0万元。

(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该类别下设3个子类别,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1.“科技计划成果进园入县,经对接科技厅,我市无符合组织条件的区(市)县,我市单位不能申报该类别项目。

2.“市(州)科技成果转化,限由企业牵头申报,同一企业限申报1项,我市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2020-2022年已获引导资金支持的企业不得申报。

申报项目须具备自主知识产权,应是已落地转化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的项目,已实现销售收入达1000万元以上。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3.“国省级技术转移机构,由2022年度绩效评估优秀的机构进行申报。项目采取后补助支持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四)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该类别下设2个子类别,相关申报要求如下:

1.“西部(成都)科学城建设,由西部(成都)科学城管委会组织辖区内重大创新平台进行申报,共申报不超过15项。我局根据西部(成都)科学城管委会或其科技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推荐函名单推荐申报。

申报项目应为重大创新平台开展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拟在川落地转化和产业化,已签订技术转化(开发、转让)合同,预计带动产值不低于2000万元。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200万元。

2.“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由注册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联合重庆方面有关单位申报川渝研发合作项目,我市择优推荐申报不超过5项,同一单位限申报1项。目采取前补助方式,每项支持不超过50万元。

二、有关要求

(一)项目负责人承担有在研的引导资金项目,不得新申报项目。申请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项目和其余经费1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项目负责人应符合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条件。

(二)同一项目不得以任何形式多渠道、跨计划重复申报。 同一企业或同一项目负责人,只能组织申报1项。

(三)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意见》精神,允许高等学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的科技人员,经所在单位批准从事创业或到企业开展研发、成果转化等。属于此类情况的科技人员可作为离岗创新创业、兼职创新创业单位的项目负责人。

三、申报途径及申报时限

(一)申报入口

本次项目申报均通过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网址:http://202.61.89.120/)采取网上申报。

(二)申报书提交时限

项目申报人须于20237517时前(含)完成系统申报书提交工作,逾期(含修改后再次提交)不予受理。

四、关于限项推荐类项目

我校将从20237517时前(以系统时间为准)完成申报审核提交且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中,经专家评审等程序择优遴选出最终推荐项目名单。

注:待择优遴选出最终推荐名单后,将在系统对未列入最终推荐项目名单的项目作退件处理。


联系人:李梦璐 028-84616523(学术交流中心C303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3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