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关于开展成都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2023年年度考核的通知

浏览人次:

各自科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平台运行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平台的良好建设与发展,根据《成都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成都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2023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的厅局级及以上自科平台(详见附件1),2023年度新获批的平台暂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2311日至20231231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1.本次考核分为总结报告和现场答辩两部分。

1)总结报告

各平台填写《2023年自科平台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3年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3或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2)现场答辩

各平台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为依据重点汇报上一年度关键指标完成情况、超额完成指标情况(如有)、未完成指标情况(如有)、其它亮点(如有)及今年工作重点,PPT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考核要求

1.学校对各平台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校划拨平台运行经费的重要依据。

2.各平台按要求准备总结及答辩材料,待答辩时间确定后再提交电子档、纸质材料,预计于6月中旬答辩

3.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按照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暂停划拨次年平台运行经费。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被评估为不合格

1)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2)有重大弄虚作假、伪报、瞒报等行为;

3)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说明

依托相同学科、实验和人员条件建设的多个不同层次或类别的平台,依据就高原则,仅考核其中一个平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357

联系地址:行政保障中心C323


附件:1.自科科研平台拟考核名单

           2. 2023年自科平台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3. 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3年年度考核自评表-省部级

           4. 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3年年度考核自评表-厅局级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4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