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自科科研平台:
为进一步加强科研平台的建设与管理,提高平台运行经费使用效率,促进平台的良好建设与发展,根据《成都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建设管理实施办法(修订)》(成大发〔2021〕46号)等文件精神,学校决定组织开展成都大学科研平台(自然科学类)2023年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学校予以经费支持的厅局级及以上自科平台(详见附件1),2023年度新获批的平台暂不参加此次考核。
二、考核时间范围
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考核方式与内容
1.本次考核分为总结报告和现场答辩两部分。
(1)总结报告
各平台填写《2023年自科平台工作总结报告》(附件2)、《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3年年度考核自评表》(附件3或附件4),并按要求提供支撑材料。
(2)现场答辩
各平台以上级主管部门考核要求为依据,重点汇报上一年度关键指标完成情况、超额完成指标情况(如有)、未完成指标情况(如有)、其它亮点(如有)及今年工作重点,PPT答辩时间不超过5分钟。
四、考核要求
1.学校对各平台报送的考核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考核结果将作为下一年度学校划拨平台运行经费的重要依据。
2.各平台按要求准备总结及答辩材料,待答辩时间确定后再提交电子档、纸质材料,预计于6月中旬答辩。
3. 对于考核结果“不合格”的平台,按照考核反馈意见进行整改;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暂停划拨次年平台运行经费。平台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会被评估为“不合格”:
(1)未按时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
(2)有重大弄虚作假、伪报、瞒报等行为;
(3)其它有关情况,造成严重后果。
五、其他说明
依托相同学科、实验和人员条件建设的多个不同层次或类别的平台,依据就高原则,仅考核其中一个平台。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侯老师
联系电话:028-84616357
联系地址:行政保障中心C323
附件:1.自科科研平台拟考核名单
2. 2023年自科平台工作总结报告(模板)
3. 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3年年度考核自评表-省部级
4. 成都大学自科科研平台2023年年度考核自评表-厅局级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