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收藏本站

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知

浏览人次:

各学院、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s://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94273.htm)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请

1. 202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拟于20251月中旬公布,届时申请人可在自然科学基金委网站(https://www.nsfc.gov.cn/)查询。

2. 2025年度集中接收申请的项目类型包括:面上项目、重点项目、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延续资助项目,下同)、创新研究群体项目、卓越研究群体项目(原基础科学中心项目)、外国学者研究基金项目、合作创新研究团队项目、数学天元基金项目、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自由申请)、部分联合基金项目和部分重大研究计划项目等。

上述项目类型以外的其他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另行公布指南。对于随时接收申请的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等,申请人应尽量避开集中接收期提交申请

3. 2025年,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等项目实行经费包干制,申请人在项目申请时无需编制预算。其余类型项目实行预算制,项目申请中有合作研究单位的,申请人和合作研究单位的参与者应当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分别编报项目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后由申请人汇总编制。

4. 申请人应当根据申请书研究内容从“自由探索类基础研究”“目标导向类基础研究”中选择一类研究属性。对于试点分类评审的面上项目、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和重点项目,自然科学基金委将结合申请人所选择的研究属性,组织专家进行分类评审

5. 申请人应提前通过信息系统邀请主要参与者在线填写个人简历,并上传由系统自动生成的主要参与者PDF版个人简历文件。未按要求上传主要参与者个人简历的将无法提交项目申请。主要参与者中如有申请人所在依托单位以外的人员,其所在境内单位即被视为合作研究单位。合作研究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境外单位不视为合作研究单位。申请人应在线选择或准确填写主要参与者所在单位信息。申请人在提交项目申请前,应当就申请材料全部内容征得主要参与者和合作研究单位同意。

6.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各类型项目申请书一律采用在线方式撰写。申请人应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并将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需要特别说明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

注意:请在系统开放后下载填写最新版申请书撰写提纲!

8.申请人在线提交集中受理期项目申请书时间为115-3817点,38-315日为集中审核修改时间。

二、项目结题

1. 项目负责人登录信息系统,撰写结题/成果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220日前提交(注意:决算支出数据截止时间为20241231日,请仔细核对支出金额数据)待自然科学基金委审核通过后,项目负责人下载并打印最终PDF格式的结题/成果报告(双面打印、装订),向科技处报送签字盖章后的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原件(不含附件材料)2报送截止时间为3517。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与审核通过后的电子版一致。

2. 项目负责人撰写结题/成果报告时,不得将未正式发表/未在线发表或未标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和项目批准号等的论文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非项目负责人或非主要参与者取得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将与受资助项目无关的研究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不得直接复制论文内容作为结题/成果报告内容;不得将早于项目资助开始时间的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

3. 项目负责人或主要参与者应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新时代加强科学普及工作的意见》的要求,将科普成果列入结题/成果报告中;同时应按照自然科学基金委关于受资助项目论文开放获取的有关要求,将有关论文上传存储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放获取仓储平台(OAR平台)。

三、其他注意事项

1. 申请人须尊重科研规律,弘扬科学家精神,恪守科研伦理道德和作风学风诚信要求,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

2. 申请书、项目进展报告、结题/成果报告中,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不得出现任何违反科技保密和科技安全规定的涉密信息、敏感信息。

3. 在填写论文等研究成果时,根据论文等发表时的真实情况如实规范列出所有作者署名,不得篡改作者顺序,不得虚假标注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

4. 涉及伦理审查证明的项目申请人从附件下载审查申请表、意见表,根据研究内容填写具体信息,到科技处提交申请,盖章。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028-84616523QQ793851511

成都大学国自然交流QQ群号:943215132(用于通知事项,咨询、交流等)


附件:1. 成都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申请表

2. 成都大学动物实验伦理审查意见表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5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