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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和加强专利快速预审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6-22 浏览量:


学院、部门

为全面贯彻落实保护中心专利快速预审有关管理办法要求,进一步提升学校专利申请质量,为规范专利预审申请行为有效防范和杜绝非正常、低质量预审请求,提升资源使用效能现就进一步加强快速预审申请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专利申请预审

专利申请预审是在专利申请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之前,由保护中心预先对申请文件进行的前置审查,使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二、预审范围

1. 仅受理以学校为唯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权人提交预审请求的专利申请案件,其中第一发明人必须为我校教师或学生。

2. 目前学校已完成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两家保护中心的专利申请预审主体备案,可按照相关要求申请符合条件的专利快速预审服务;两家保护中心可受理专利IPC分类号见附件12

三、专利预审业务流程

发明人完成校内专利申请线上备案流程,填写专利申请预审评估意见书》(附件3),经学院审核后通过OA发送至科技处谢老师。待学校审核通过后同意用章申请。

四、专利预审限制要求

1. 专利申请应遵守保护中心有关规定。

2. 原则上委托已在保护中心注册且入选中华全国专利代理师协会公布的精准服务保障名单内的机构(http://www.acpaa.cn/front/announcement/list.jhtml)代理申请。为保证预审质量,建议优先选择在各保护中心评级为A级的机构。

3. 为保障高质量的专利申请顺利进入国家知识产权局快速通道并得到有效保护,专利预审案件授权后,专利维护期不得少于两年。

专利维护期指授权后逐年缴纳年费维持专利权有效的时间。若发明人在两年内主动放弃专利权(未缴年费或书面声明放弃),则将暂停其预审资格1年。

4. 目前仅支持发明专利申请预审,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不走预审通道。

五、有关违规处理

1. 发明人提交专利申请预审,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知识产权局、保护中心和学校有关规定;若有通过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未经学校审批,自行委托代理机构提交预审案件的一经发现严肃依规处理。

2. 发明人若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非正常专利申请或不遵守保护中心规定被退回申请案件的,暂停发明人1年预审资格。1年后经向学校申请方可恢复预审提交资格。

3. 因发明人原因学校预审资格被暂停的,停止有关发明人预审资格。

4. 代理我校预审通道专利申请,若连续两次未通过预审将暂停该代理机构办理快审业务6个月;代理我校预审通道专利申请出现非正常申请行为的代理机构,取消其代理提交预审的资格。

5. 负责我校查新检索的代理机构,若存在以下情形,按相应规定处理:

1出具虚假查新报告或与事实严重不符的查新结论,经核实对学校评估分级造成重大误导的,暂停其查新资格12个月,暂停期间不得接受学校新的查新委托;情节严重的(如两次以上虚假报告),移出校内招标目录,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参与。

2连续两次出具的查新报告存在重大偏差(如将明显不具备新颖性的技术方案评为优先推荐,或将具备授权前景的方案评为暂不推荐),导致学校专利预审资源浪费或发明人权益受损的,暂停其查新资格6个月,整改期满后可向学校申请恢复。

未尽事宜,请与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成果科联系。

联系人:谢老师 84616173

 

附件:1. 四川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分类号清单

2. 成都市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预审服务分类号表

3. 专利申请预审评估意见书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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