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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结题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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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学院、部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科研处将对2016年及之前(含2016年)立项,尚未办理结题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自筹)开展结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16年及之前立项且未办理结题手续的四川省教育厅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一)按《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申请结题,提交《四川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结题表》(以下简称《结题表》)及有关结题材料。未按规定时间及程序申请结题的一律予以撤项。

(二)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院(部门)审核同意并签署意见后报科研处审议。延期时间不超过2019年5月4日到期仍未完成者将按教育厅有关规定处理。

三、材料报送

(一)结题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结题表》原件2份及电子版(Word格式);

2.项目研究总结报告及电子版(Word格式);

3.项目研究成果2套。

(二)申请延期报送材料包括:

1.《项目变更申请表》原件1份;

2.延期时间内拟开展的项目研究计划。

(三)材料报送截止日期为2018年5月17日,逾期不再受理。请各项目负责人按时将相关结题材料报送各学院科研秘书处汇总,电子档材料(命名格式:立项编号-姓名-学院)由科研秘书汇总后发送至邮箱3088366385@qq.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523

附件:

附件1:教育厅项目结题表.doc

附件2:项目变更申请.doc


科研处(科研成果转化中心)

2018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