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的实施意见》(川教〔2013〕108号),推进四川省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简称“四川2011计划”)的组织实施,现将第二批 “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拟推荐和申报的中心须符合“实质性培育组建和运行为前提,重大协同创新任务为牵引,机制体制改革操作和明显成效为保障”基本条件。申报材料须附校级协同创新中心组建及运行有关文件。
(二)遵循“2011计划”的总体精神和要求,坚持“高起点、高水准、有特色”,重点支持符合“国家及我省和区域急需、水平一流、制度先进、贡献突出”要求,具有解决重大问题的协同创新能力,具备良好机制体制改革基础和取得明显培育成效的协同创新中心。
二、重点支持的领域
重点支持围绕四川高端现代产业、七大优势产业、6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生物、节能环保)、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以及重点区域发展等重点工作任务组建的协同创新中心。
第二批重点支持建设的领域:新一代信息技术、交通装备(高铁、航空、汽车)、新能源及装备、战略性矿产资源、国土资源及城镇化、地质灾害防控、新材料开发、化工新技术及装备、生物技术、重大疾病、粮食安全、金融安全、边疆安全、中医药产业化、健康产业及养老、生态保护与畜牧业等。
三、申报程序
1.申报截止时间4月16日。(逾期和不符合条件的申请材料恕不受理)
2.材料。《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情况及成效简表、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情况统计表(此表只填报电子版),等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送科技处201室,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cdukjc@126.com。
联系人:刘老师
联系电话:84616357
附件:协同创新.zip(含《协同创新中心实施方案》、 “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运行情况及成效简表、 四川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协同创新情况统计表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4.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