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所):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已经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并下发到我校。现将《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二审稿)》转发,请认真组织研究,并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书面修改意见加盖单位公章后反馈至科研处(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
联系人:侯盛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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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成都市科学技术进步条例(修订草案第二次审议稿).doc
科研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17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