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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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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项目组:

为深入推进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减少科研人员负担,进一步优化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根据《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川科计〔2018〕4号)、《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验收暨绩效评价工作规程(试行)》(川科资〔2021〕6号)、《四川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应用基础研究等类型项目审核验收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科技处将对部分到期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开展审核验收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立项支持经费20万元(含)以下的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审核验收评价。科技处针对任务到期的项目(各类别)组织开展验收会,专家组依据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附件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等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审核验收评价结论。结论为通过的项目,不再对财务进行审核;结论为不通过的项目,对财务进行专家验收评价。

二、验收程序

1.填写科技报告。项目负责人完成科技报告的提交,取得收录证书。

2.申请审核验收。项目负责人向科技处申请审核验收。科技处根据项目任务书开展审核验收,出具审核验收意见。

3.填写验收申请。项目负责人须在项目任务到期后3个月内在四川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 “审核验收暨绩效评价报告”,上传有关验收材料,提请验收。科技处在系统中对项目验收评价材料进行审核和完善,提交项目推荐部门、科技厅项目管理处室在线审核。

4.审核验收评价。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根据在线提交的验收材料及附件,对任务书中约定的主要技术考核指标等进行审核验收评价并出具结论。

5.评价结论确认及材料报送。项目承担单位在线确认验收评价结论之后,项目负责人将验收材料导出,连同相关附件材料一起装订成册,经项目承担单位、推荐单位盖章之后提交至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

6.项目验收评价整改。项目验收评价结论为不通过,主动提出整改的,项目组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整改工作并在线提交整改材料,由科技厅相关项目管理处室复核,并出具验收评价结论。

三、注意事项

单位自评环节,项目负责人须提供的材料(三套)有:任务合同书经费使用报告(盖财务章)、科技报告收录证书项目考核内容和考核指标完成情况的证明材料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老师(028-84616523,3088366385@qq.com,学术交流中心C303)

附件:1.审核验收流程图

   2.经费使用合规承诺书

   3.四川省科技计划项目经费使用报告

科技处(科技成果转化中心)

2022年2月18日